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1.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新《条例》第10条将固定资产从不能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中删除,这意味着自2009 年起凡购置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可予以抵扣销项税额,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正式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新《条例》中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会计制度中允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仅仅准予抵扣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包括存量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
2.改革范围覆盖全国,取消地区与行业限制
2004年、2007年及2008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仅涉及了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且试点办法有所不同。此次改革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原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的东北、中部、内蒙古东部地区以及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也都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总体范畴内,执行相同的政策。 天津代理记账
3.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4.取消了与生产型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新《条例》删除了执行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