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工商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流通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流通。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流通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