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告知
二、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申报资料
企业根据办理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1、申报资料完整、清晰,仿宋四号字,使用A4纸张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料要求依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凡复印件上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以上(含2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3、《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