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不仅对短期稳定经济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促进企业转型、推进新旧动能转变有重要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
两会结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国务院在减税降费上陆续推进了一系列举措。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了6个方面的举措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从初步测算情况看,如果这些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7年各类市场主体的税负预计将减轻3800多亿元。这超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3500亿的目标。应当说,在以减税为重点降成本上,决策层目前已经打出了一系列的组合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减税中有一个特殊举措,就是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了13%这一档税率,使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变成三档。而且原来适用13%的税率就低不就高,实施11%的税率。这项改革,涉及到增值税的重大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开始触及到了税制改革的实质。
在看到减税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企业税负过高的根源,在于税制结构本身的不合理。这突出反映在企业承担了过高比重的税收。由于我国税制仍以流转税为主体,实践中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占比不足10%。尽管某些税负能够通过销售转嫁给消费者,但对企业来说,过高的税收比重仍然形成了短期的税负压力,至少是资金压力。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时,这些税负难以转嫁,直接加大了企业负担。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要在制度上减轻企业负担,继续调整税率、扩大优惠面等税收政策调整的空间将会越来越有限。下一步减税的关键,在于加快调整税制结构。从现实情况看,应当说税制结构调整与改革的空间已经打开。一方面,宏观经济稳定的态势比较明显,一季度的经济数据表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得到一定的缓解,各级政府有条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破解体制机制的结构性矛盾上;另一方面,营改增基本完成,可以借此时机,加快相关的直接税改革,以有效提高直接税比重。这些重要的税种改革包括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
然而,税制改革不是单纯的经济领域的改革,它还涉及到社会层面的反应。由于在某些方面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目前还没有税收结构调整启动的迹象。这就需要在形成社会共识方面做更多的工作,要在个人综合减税的基础上优化税收结构。如果这一点没有突破,恐怕税收结构调整也难以突破,由此不可避免地制约企业减税的空间。
从这个意义看,要抓住减税的有利时机,以减税拓宽税制结构调整的空间,尽快优化税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