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和我省工作部署,2016年财政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事业单位908户,
会计师事务所71户。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非
税收入上缴、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税费缴纳、职工薪酬发放、
财务管理、内部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各类违规问题金额共计14.62亿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对260户单位和13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追缴财政资金10455.2万元、补缴税款244.34万元、处以罚款62.52万元。
部分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直接以银行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函证、直接以抽凭程序代替往来款函证和挂名执业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所有被检查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5名
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6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