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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复查和创建示范
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对18家示范会计事务所进行复核,同时接受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
通知明确表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四种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股东出资比例超过50%的;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
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惩戒、行业处罚、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等其中一项的;受到投诉举报,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向省注协上报相关资料存在虚假现象的。
获得“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称号、未列入2016年复查范围的会计所,复查名单: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华晋分所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7、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8、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9、山西晋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山西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山西大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山西长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山西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山西德信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山西宝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大同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运城黄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知强调,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山西省注协将撤销其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未报送者,视同自动放弃,省注协将撤销“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
需要申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晋会协【2013】13号文件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山西省注协,山西省注协组织专人实地进行考核验收。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复查和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