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产品
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针对电网经营行业的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以及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问题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范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财政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至财政部
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定义、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
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等内容。
第二章为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结合《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分电压等级确定产品类别,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为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的项目分类和主要费用要素项目和内容。
第四章为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规定了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流程。
征求意见的三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问题1: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项目分类和主要费用要素项目和内容,进行了较为细化的设置和规定。
您认为上述核算项目和范围的界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还需要哪些完善?
(二)关于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问题2: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进行了规定。您认为相关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还需要哪些完善?
(三)您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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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单位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范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请见附件。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常琦
电话:010-68552527
传真:010-685525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电子邮箱:changqi mof.gov.cn
附件: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